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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购领
 
一、领购发票应如何办理?
  (一)新办企业首次购票 
  1、《税务登记副本》;  
  2、IC卡(认购税控装置的纳税人); 
  3、财务章;
  4、《发票认定表》。
  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定额发票首次按照面值配比各1本,税控机打发票1包或1卷。
  (二)再次购票的企业
  1、《税务登记副本》;
  2、《发票购领卡》;
  3、IC卡(认购税控装置的并已做报数处理的);
  4、财务章;
  二、如何办理发票核定变更?
  (一) 纳税人申请变更发票使用数量的: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主管税务所留存),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实际经营情况等内容。
  2、主管税务所在接到申请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主管税务所认定:按照纳税人半年内正常申报情况重新认定应使用发票的数量、重新核定发票信息,填写《发票认定表》并签字盖章。
  4、主管税务所将核定信息录入发票系统。
  (二)纳税人变更税控机型和发票种类的: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2、纳税人持IC卡到第一税务所报数。
  3、主管税务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手续。
  4、主管税务所认定:主管税务所提出具体意见,填写《发票认定表》(一式4份,纳税人1份、纳税税务所1份、税控装置服务商2份),主管税务所在《信息变更申请表》上加盖所章。   5、主管税务所核定信息变更:主管税务所根据审核、签字盖章的《信息变更申请表》(注明结税意见及证明)、《发票认定表》、《缴销发票申请表》办理录入发票核定基础信息。   6、纳税人持主管税务所审核、签字盖章的《发票认定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到第一税务所,更换《发票购领卡》,领购发票。
  7、税控商为纳税人变更信息:  纳税人将税务所签字盖章的《信息变更申请表》(注明结税意见及证明,2份)、《发票认定表》(2份)、《缴销发票申请表》(2份)及《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税控密码器、报数IC卡等资料交所属税控商,税控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纳税人发生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变更但不改变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填报《税控安全设备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同时持报数IC卡到第一税务所进行读卡报数,报数通过后主管税务所在《变更申请表》上进行审批;
  2、纳税人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和税控安全设备到当地税控代理服务商处办理。
  (四)纳税人发生改变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的,税务机关不收缴税控安全设备,按以下流程办理:
  1、纳税人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变更申请表》,同时持报数IC卡到第一税务所进行读卡报数,报数通过后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申请表》上进行审批;
  2、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申请办理领购发票资格的审核,批准后持《选型申请表》、《变更申请表》、税控安全设备和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交原税控代理服务商办理。
  (五)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转让税控机具的: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向主管税务所填报《税控安全设备注销申请表》(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并携带税控安全设备到第一税务所进行读卡报数。读卡报数通过后,由主管税务所收回税控安全设备。
  (六)纳税人申请终止使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所填报《注销申请表》并携带税控安全设备到第一税务所进行读卡报数。读卡报数通过后主管税务所收回税控安全设备。
  (七)纳税人丢失报数IC卡或报数IC卡损坏的:  由税控代理服务商为其补办,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纳税人发生税控装置密码器丢失(或被盗)的:  应于丢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所,并填报《税控装置丢失报备表》(以下简称《丢失报备表》),凡税控装置尚未填开发票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密码器购置手续。  税务机关在确认纳税人已足额缴纳税款后,按规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重新购置密码器手续。
  (九)纳税人丢失税控安全设备的同时丢失税控机具的:  如纳税人需要重新领购税控装置的,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办理。
  (十)纳税人税控机具或税控密码器或两者同时损毁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经税控代理服务商或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纳税人持税控代理服务商出具的《税控装置故障证明备案表》(以下简称《故障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2、主管税务所根据《故障备案表》进行查验,属于纳税人故意损毁税控装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主管税务所在核查该纳税人发票使用及完税情况后,在《故障备案表》中“税务机关认定证明”处加盖公章;
  4、税控代理服务商凭税务机关加盖公章的《故障备案表》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   三、发票卡丢失,应如何补办?
  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到第一税务所办理补办发票卡手续:
  1、补办《购领发票卡》的书面申请(注明丢失原因,加盖本单位公章);
  2、携带本单位的税务登记副本、财务专用章。
  四、发票丢失应如何办理?
  1、如果您的发票丢失请立即到其主管税务所办理遗失手续;
  2、携带发票丢失情况说明(单位盖章);
  3、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简明扼要但必须注明发票名称、字轨、号码、数量);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接受处罚后,主管税务所在其“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上加盖主管税务所公章;
  5、请您携带其主管税务所盖章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到第一税务所办理加盖税务局公章手续;
  6、请您携带加盖税务局公章的“发票登报声明作废的单位证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必须是市级以上的报纸,如中国税务报、北京日报、人民日报等);
  7、请携带报社出具的报纸小样,交到主管税务所存档备查。
  五、发票缺号等印刷错误,应如何办理?
  1、请您将有问题的整本发票,以及购买发票时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一同交到征管科;  2、征管科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在西城地税局纳税的企业应在何地购领发票?
  请您到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售票窗口购领发票。地址:新街口北大街珠八宝胡同23号1层
  七、目前地税发票有多少种?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包括: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十种有奖)。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有奖)。  3、《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有奖)。  4、《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无奖)。
  5、《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无奖)。
  6、《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无奖)。
  7、《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无奖)。
  8、《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无奖)。
  9、《保险业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式发票(无奖)。
  1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折式发票(无奖)。
  11、《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机打卷式发票,(无奖)。
  12、《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卷票(无奖)。
  13、《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版面包括:伍角、壹元、贰元、贰元伍角、叁元、伍元、壹拾元(七种无奖)。
  14、《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无奖)。
  15、《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无奖)。
  16、《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无奖)。
  17、《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版面包括:伍角、壹元、叁元、伍元、壹拾元(五种无奖)。
  18、《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版面包括:贰元伍角、叁元、肆元(三种无奖)。   19、《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无奖)。
  20、《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票(无奖)。
  2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折票自开(无奖)。
  2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折票代开(无奖)。
  23、《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无奖)。
  24、《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折票(无奖)。
  2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无奖)。
  26、《北京市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无奖)。
  27、《北京市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无奖)。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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