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电话:62263308
       62235564
       66204066
廉政举报电话:62235604
首页 | 通知公告 | 特色栏目 | 真情服务 | 宣传展示 | 互动天地 | 走进税务所
   
  · 服 务 承 诺
  · 迎 送 制 度
  · 预 约 服 务
  · 业 务 咨 询
  · 服务质量警告牌
  ·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使命
  (一)诚实公正地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二)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
  (三)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征收税款;
  (四)通过严谨的执法、教育及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五)培训我们的税务干部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礼仪风范。 三、理念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并以良好的素质和作风保证这一理念的实现。
四、承诺
  (一)信息服务承诺
  1.在我们的网站(www.tax861.gov.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3.通过电子触摸屏、语音电话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4)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区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四)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五)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6.监督投诉电话。
  (六)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实施检查的承诺
  1.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
  2.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3.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八)权利保护的承诺
  1. 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 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 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 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区县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诉。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12366北京地税热线
  网上投诉:北京地税网站(www.tax861.gov.cn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处: 88371705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监察科: 62235604
  西城地税涉外税收投诉:62268084
  我们将适时对承诺的内容进行修订。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800*600 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