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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警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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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运用社会的外部监督的有效手段,通过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 监督,更深入地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改进、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对纳税人“热情、规范、快捷、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的使用范围 《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是纳税人监督税收工作,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凡在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可以领取、使用《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对税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时,使用黄牌提出警告,对税务人员的工作很不满意时,使用红牌提出警告。
二、《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的受理与处理 (一)黄牌由监察科直接受理,红牌由局领导直接受理。
(二)收到《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后,由监察科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于调查核实不存在纳税服务质量问题的不做处理。对于经调查核实存在纳税服务质量问题的,视情节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三)凡收到一次黄牌警告的,视情节给予“告诫谈话”处理,并扣发责任制奖金。凡收到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视情节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局内通报批评”处理,并扣发责任制奖金。
(四)凡收到一次红牌警告的,视情节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处理,并扣发责任制奖金。凡收到两次以上红牌警告的,视情节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局内通报批评、下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并扣发责任制奖金。
三、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的要求。 (一)《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首次送达由各税源管理所负责,再次送达由监察科负责。
(二)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积极改进服务措施,严禁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监察科每月10日前统计、汇总上月红、黄牌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的意见反馈和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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