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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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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单位申请开具涉税证明应提供材料:
(1)盖有纳税人单位公章的《开具涉税证明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各种完税证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涉税证明涉及欠税、缓缴税款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开具涉税证明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开具涉税证明应提供材料:
(1)纳税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3)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所得税时应要求纳税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工资薪金单、应付工资明晰”。
(4)非申请开具涉税证明的个人本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5)与开具涉税证明有关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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