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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 具 须 知
  · 开具涉税证明申请书
 
开具须知
 
  一、法人单位申请开具涉税证明应提供材料:
  (1)盖有纳税人单位公章的《开具涉税证明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各种完税证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涉税证明涉及欠税、缓缴税款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开具涉税证明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开具涉税证明应提供材料:
  (1)纳税人亲笔签名的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3)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所得税时应要求纳税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工资薪金单、应付工资明晰”。
  (4)非申请开具涉税证明的个人本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5)与开具涉税证明有关的其他资料。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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