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电话:62263308
62235564
66204066
廉政举报电话:62235604
首页
|
通知公告
|
特色栏目
|
真情服务
|
宣传展示
|
互动天地
|
走进税务所
· 开 具 范 围
· 开 具 依 据
· 开 具 须 知
· 开具涉税证明申请书
开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未经纳税人申请的或纳税人不能提供要求其开具涉税证明的单位或部门时,不得为其开具涉税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800*600 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