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变更税务登记 |
| |
一、变更内容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涉及到纳税人名称、经济性质、法人代表、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打印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变更,纳税人需到第一税务所变更。
(二)涉及到其他变更的事项(包括变更电话、银行帐号、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经营地址、增设撤销分支机构、注册资金[内资]、投资总额等),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所,也可以到纳税服务所上门变更登记或自行网上变更登记内容(目前可以进行网上自行变更的有电话、银行帐号、办税人员、财务人员)。
二、变更流程
(一)涉及打印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变更的,您需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登记正、副本与相关复印件到第一税务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一)涉及到其他变更的事项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您需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携带相关原件与复印件可以到主管税务所或第一税务所办理。
2、通过网上自行变更
您进入核心征管系统中的网上变更项目,正确填写所需变更项目纳税人审核变更项目无误后,点击提交和保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