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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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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国地税通用办理开业(转入)税务登记告知单
(适用单位纳税人) |
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您必须在地税网站上进行网上税务登记。
首先进行网上用户注册:登录www.tax861.gov.cn地税局网站,进入“办税中心”→“税务登记”模块,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按提示录入相应内容,点击【保存】按钮,注册成功后,生成网上临时用户,请您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网上税务登记:进入“税务登记”模块,录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税务登记】子系统,点击【开业税务登记】,点击【网上税务登记】即可进行登记,按要求登录真实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打印《税务登记表》。
网上税务登记后,请您携带打印好的《税务登记表》三份(在指定位置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到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一、提交资料:
1.打印内容真实完整的《税务登记表》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营业执照的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批件)及复印件二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离退休证、台胞回乡证)及复印件三份。
5.企业(含事业、社团、合伙)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二份。章程中需包括股东名称及股东身份证号,如果股东是单位的,提供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码。分支机构提供上级单位的章程。(个人独资企业不提供,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可不提供)
6.验资报告复印件二份。(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外资企业未入资的不提供)
7.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必须足额贴花)复印件二份。①自有房产的(必须是本单位或法人代表的自有房产),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②非自有房产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私房的还要提供产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③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房产或房屋租赁协议的,提供总机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并由总机构出具《房屋使用证明》;④使用转租房屋的,提供甲乙丙…各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⑤无偿使用房屋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请同时提交两地的房产证明。
8.单位公章。
9.分支机构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请持总机构允许其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证明二份(请用电脑打印)。
10.分支机构办理开业登记的,请提供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11.逾期税务登记的,请提供领取执照(证书)的工本费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及情况说明二份。
12.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的提供国、地《税务局纳税清算表》复印件各二份。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外区转入税务登记。持原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迁移通知书》办理。
(1)国税按新办登记手续办理。
(2)地税。请携带单位公章、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份,提交迁移通知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涉及变更其他内容的,请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以上所需资料请用A4纸复印(打印),并在所有资料复印件的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示:
1.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等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件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
2.请您严格按照《税务登记表》的3-7页填表说明填写《税务登记表》。手工填写时,请用蓝黑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工整书写,不得涂改《税务登记表》。
3.如营业执照无具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表》之经营范围栏,填写您单位的具体经营内容。
4.请明确您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以确定主管税务所。
5.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在地税进行税务登记;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在国税进行税务登记。
三、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务登记工本费10元(税务登记证正本3元,税务登记证副本3元,税务登记副本皮4元)。收费依据:京发改〔2006〕1485号。
五、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4:30
六、办理开业(转入)税务登记地址: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国、地税窗口。联系电话:国税:88087482,地税:88087486
西城国地税通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告知单
(适用个体工商户)
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您可以在地税网站上进行网上税务登记。为了您的方便,我们建议您进行网上税务登记。
首先进行网上用户注册:登录www.tax861.gov.cn地税局网站,进入“办税中心”→“税务登记”模块,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按提示录入相应内容,点击【保存】按钮,注册成功后,生成网上临时用户,请您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网上税务登记:进入“税务登记”模块,录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税务登记】子系统,点击【开业税务登记】,点击【网上税务登记】即可进行登记,按要求登录真实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打印《税务登记表》。
网上税务登记后请您携带《税务登记表》三份(在指定位置经营者、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盖公章)到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一、提交资料:
1.填写或打印内容真实完整的《税务登记表》三份。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离退休证、台胞回乡证)及复印件三份。
4. 已完税的房产证明(租赁协议)复印件二份。①自有房产的(必须是经营者的自有房产),持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②非自有房产的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承租私房的还要提供产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③使用转租房屋的,提供甲乙丙…各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④无偿使用房屋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请同时提交两地的房产证明。
5.单位公章。
6.下岗再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二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二份(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的提供)。
8.有销售行为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业主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西城支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二份。
9.逾期税务登记的,请提供领取执照的工本费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及情况说明二份。
10.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的提供国地税《纳税清算表》复印件各二份。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需资料请用A4纸复印(打印),并在所有资料复印件的空白处,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示:
1.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等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件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
2.请您严格按照《税务登记表》的3-6页填表说明填写《税务登记表》。手工填写时,请用蓝黑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工整书写,不得涂改《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空白表)可复印或从地税网站上下载,网址:WWW.TAX861.GOV.CN。
3.如营业执照无具体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表》之经营范围栏,填写您单位的具体经营内容。
4.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A4纸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5.请明确您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以确定主管税务所。
6.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在地税进行税务登记;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在国税进行税务登记。
三、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务登记工本费10元(税务登记证正本3元,税务登记证副本3元,税务登记副本皮4元)。收费依据:京发改〔2006〕1485号。
五、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4:30
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地址: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西城区经济服务大厅国、地税窗口。联系电话:国税:88087482,地税:8808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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