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电话:62263308
       62235564
       66204066
廉政举报电话:62235604
首页 | 通知公告 | 特色栏目 | 真情服务 | 宣传展示 | 互动天地 | 走进税务所
   
  · 开业税务登记
  · 变更税务登记
  · 注销税务登记
  · 换(验)证管理
  · 停(复)业登记
  · 其他相关业务
 
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手续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步骤及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您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收缴、发票缴销、清算税款等注销手续。
  1、税务登记正、副本。
  2、购领发票卡。
  3、计算机代码章。
  4、未使用完的发票。
  5、本单位公章。
  6、《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税控卡、用户卡、税控收款机读卡数清单(领购国标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没有购买税控装置的不提供)。
  7、《税控装置注销登记表》、税控IC卡、税控装置读卡数清单和《停机协办单回执》(原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没有购买税控装置的不提供)。
  8、税收缴款书(适用以票控税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时限:
  注销税务登记服务时限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800*600 浏览本网站